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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2年12月12日 星期三

歡美入籍...流程1 、2

歡美使用美國護照入境
如果她不辦理入籍手續的話
就只能停留在台灣 90 天
但若是要入籍
則必須在入境後的 30 天內辦好
可是要入籍也不是拿著出生證明直接到戶政事務所辦就好
還得要先到移民署申請定居證
等到定居證拿到   才能報戶口入籍

以下的文件是到移民署申請定居證之前要備妥的

第10項委託書是父母若不能親辦
則要準備委託書

流程 1
歡美的美國出生證明
要把這份英文版翻譯成中文
而且只要這份文件有出現英文的地方
都必須翻譯
連底下的小小附註都要

在網路上可以找到出生證明的格式

老公翻譯的部分

然後翻譯完之後
再去法院或是民間機構去認證
記得!
美國的出生證明也必須帶著
尤其是要帶背面有加州經文處認證並有貼上貼紙的那一份

如果翻譯無誤
認證的步驟很快就結束
否則就要當場再補翻譯不足的部分
(此項費用:750)

流程 2
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我跟老公的戶籍謄本
如果設籍不同處
則夫妻雙方都要申請
可在其一的戶政事務所申請即可    很方便
一份 15 台幣
因為接下來我跟公司辦理育嬰留停也要 4 份戶籍謄本正本
所以今天一口氣申請 8 份下來
免得再多跑一趟

[碎念~]
雖然一回台灣
有一堆事要辦理
而且都有時效問題在
感覺很煩躁
不過開始踏出第一步
就覺得壓力逐漸減少中
撐過這2~3個星期
把雜事辦完
我就可以專心照顧歡美了
加油!!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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